江西上饶市广丰区防疫政策

导语 9月16日广丰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发布。江西上饶市广丰区最新防疫政策详见正文。

  广丰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一、交通卡口管理指南

  (一)来(返)区人员

  指导原则:一报备、二扫码、三查验,正常通行,异常者落地检、闭环转运。

  1.扫卡口“场所码”、报备。所有来(返)区人员必须扫卡口“场所码”,工作人员要仔细核实其是否提前进行线上返乡报备,若没有提前进行报备,则需现场引导此类人员扫码报备。

  2.测温。全员查验体温,一旦发现体温高于37.3℃人员,立即按规定将相关人员转移至临时隔离留观区,通知隔离转运工作专班“点对点”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排查。

  3.扫健康码。全员查验健康码,绿码通行,对健康码异常人员进行研判。健康码为红码人员,如属刚解除集中隔离未及时转码的,要查验其解除集中隔离通知书,告知其及时上传相关资料申请转码,在做好个人防护情况下予以通行。其他红码人员要立即通知隔离转运工作专班“点对点”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健康码为黄码人员,目的地为本区的,执行“落地检”,及时将信息推送给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村组(社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期间可做好个人防护予以通行。目的地为区外的,要求其做好个人防护予以通行。

  4.查验行程码。①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人员,第一入境点隔离满10天及以上人员,及时将信息推送给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村组(社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7天人员,在知情同意情况下,立即通知隔离转运工作专班“点对点”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②高风险地区来(返)区人员,立即通知隔离转运工作专班“点对点”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③中风险地区来(返)区人员,立即将信息推送至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点对点”闭环转运至居住村组(社区),落实居家隔离。对来自疫情外溢风险较高地区和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人员,立即通知隔离转运工作专班“点对点”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④低风险地区来(返)区人员,及时将信息推送给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村组(社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⑤无本土疫情报告地区来(返)区人员,落实测温、扫码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可自由有序通行。5.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或超过48小时的,一律执行“落地检”。6.戴口罩。所有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7.责任追究。对故意隐瞒、不按要求报备或拒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等造成疫情传播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出现责任事故的,将实行责任倒查办法,严格落实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二)货车司乘人员

  指导原则:逢车必检、逢人必查;一报备、二扫码、三查验,正常通行,异常者落地检、企业对接、闭环管理、卸货即走。

  1.近7天内有中高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货车司乘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以及体温正常者准予通行,抵区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超过48小时的,执行“落地检”,对需要入境驻留卸货的货运车辆,由收货企业提前为司乘人员进行报备,严格落实“企业对接、闭环管理、卸货即走”的管控措施。

  2.近7天内无本土疫情报告地区旅居史的货车司乘人员。落实测温、扫码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可自由有序通行。

  3.责任追究。对故意隐瞒、不按要求报备或拒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等造成疫情传播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重点场所管理指南

  指导原则:扫码、专人查验,正常出行,异常者不得进入、信息推送、精准管控。

  1.测温。全员查验体温,一旦发现体温高于37.3℃人员,立即按规定将相关人员转移至临时隔离留观区,“点对点”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排查。

  2.扫场所码。在入口安排专人,督促进入场所所有人员扫场所码,并进行查验,确保场所码扫码率和查验率达到100%。

  3.扫健康码。全员查验健康码,绿码通行。健康码为红码人员,不得进入,立即按规定将其转移至临时隔离留观区,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如属刚解除集中隔离未及时转码的,告知其及时上传相关资料申请转码,其他红码人员通知隔离转运工作专班“点对点”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健康码为黄码人员,不得进入,立即将信息推送给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村组(社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4.查验行程码。①近7天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区人员,不得进入,立即按规定将其转移至临时隔离留观区,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由隔离转运工作专班“点对点”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②近7天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区人员,不得进入,立即按规定将相关人员转移至临时隔离留观区,第一时间将信息推送至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点对点”闭环转运至居住村组(社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③近7天有低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疫情报告地市旅居史来(返)区人员,不得进入,及时将信息推送给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村组(社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5.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或超过72小时的,要求其就近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6.戴口罩。进入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

  7.责任追究。对未张贴和使用“场所码”或者未落实扫码查验要求,存在无人值守、无人查验,不扫码、不查验,以“亮码”代替“扫码”,同行人员“一人扫码、多人进入”等问题的,所属乡镇(街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督促整改。视情约谈单位或机构负责人;对拒不改正,造成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不配合扫码、拒绝出示或虚假出示、赋码状态异常不配合管理等行为,相关单位或经营场所应禁止有关人员进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对故意隐瞒、不按要求报备或拒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等造成疫情传播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大数据推送人员管理指南

  指导原则:即时推送,精准排查,分类管控,问责必究。

  1.数据推送。接到市大数据专班推送的数据后,由区公安部门第一时间进行梳理、匹配,再由区大数据专班第一时间将数据推送给各有关乡镇(街道)。

  2.数据排查。各有关乡镇(街道)接到数据后,要及时组织专班人员,全面排查推送的涉疫风险人员信息,建立工作台账,落实“落地查人”,做到应查尽查、应检尽检、应管尽管、日清日结、不漏一人。对无人接听的,要反复多次、不同时间段打电话或上门核实;对拒接电话的,要赋黄码倒逼;对无法联系的,由区公安部门再排查、再推送;对区外、市外的,及时推送给对应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3.数据报送。各有关乡镇(街道)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涉疫风险人员排查信息上报给区大数据专班。区大数据专班要及时将排查信息进行汇总,每天20时前对排查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4.责任追究。对故意隐瞒、拒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等造成疫情传播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重点地区来(返)区人员管理指南

  指导原则:主动报备、落地必检、分类管控、应隔尽隔,问责必究。

  1.报备。所有省外及省内有本土疫情报告的地市来(返)区人员要至少提前1天通过“入赣(返乡)平台”登记、主动电话联系或亲友代办等形式,向目的地所在村组(社区)、单位、酒店如实进行报备。

  2.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人员。第一入境点隔离满10天及以上人员,落地后24小时内主动进行1次核酸检测,“点对点”闭环转运至居住村组(社区),落实3天居家健康监测,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含落地检1次),落实“五包一”服务,赋黄码管理。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上门采样;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7天人员,在知情同意情况下,“点对点”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落实3天集中隔离,解除集中隔离后落实4天健康随访,第4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高风险地区来(返)区人员,“点对点”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落实7天集中隔离,于第1、2、3、5、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赋红码管理。

  4.中风险地区来(返)区人员,“点对点”闭环转运至居住村组(社区)落实7天居家隔离,于第1、4、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落实“五包一”服务,赋黄码管理。居家隔离人员最好单独居住,如果条件不允许,选择一套房屋里通风较好的房间作为隔离室,保持相对独立,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避免与其他家庭成员共用卫生间。居家隔离期间不得外出,上门采样,拒绝一切探访。共同居住者或陪护人员一并遵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要求,不得外出。对来自疫情外溢风险较高地区和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人员,在知情同意情况下,“点对点”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落实7天集中隔离。

  5.低风险地区来(返)区人员,落地后24小时内主动进行1次核酸检测,落实“5天4检”,即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含落地检1次),非必要不外出,上门采样。第4、5天分别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赋黄码管理。

  6.省外无本土疫情报告地区来(返)区人员,落地后24小时内主动进行1次核酸检测,落实“3天2检”(含落地检1次)。

  7.责任追究。对故意隐瞒、不按要求报备或拒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等造成疫情传播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时空伴随者管理指南

  指导原则:主动报备、应检必检、赋码管理,问责必究。

  1.及时报备。收到有同时空轨迹重叠的人员短信后,要第一时间向所居住的村组(社区)、宾馆、单位等报备。

  2.5天内进行4次核酸检测。收到有同时空轨迹重叠的人员短信后,在5天内进行4次核酸检测。即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上门采样。第4、5天分别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3.赋码管理。对时空伴随者赋黄码管理,在完成“5天4检”后,及时上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可申请转码。

  4.责任追究。对故意隐瞒、不按要求报备或拒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等造成疫情传播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广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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