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横峰县一年一次提取偿还公积金住房贷款材料

导语 上饶横峰县一年一次提取偿还公积金住房贷款材料需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配偶身份证、提取人结婚证或提取人离婚证、提取人夫妻双方在委托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等。

  上饶横峰县一年一次提取偿还公积金住房贷款材料一览  

  一、受理条件

  1、在本市已办理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

  2、公积金缴存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建)自住住房且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正常还款满1年后,可每年在还款起始月对应月的3个月以内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用于偿还近一年住房贷款本息。

  二、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本人拍照)

  2、结婚证(作为配偶提取须提供)

  3、本人一类银行卡

  4、组合贷款的另需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上一还款年度(12个月)的还款明细单(含个人贷款基本信息内容)

  注:职工一年仅提取一次,且还款满一年,每年在实际放款月份的次月开始办理,3个月以内有效。夫妻双方在同城的,可任意选择一方先提取,不同城的则必须先取借款人的,不足部分再取配偶的。夫妻双方同时提取的、提取人和主贷人不是同一人的,这两种情况都需提供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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