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如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导语 《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详见正文。

  参保人员如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一是先备案。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二是选定点。

  参保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门诊就医时,需先了解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定,如果参保地要求参保人员选择一定数量或在指定级别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

  三是持码卡就医。

  参保人员在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和门诊结算时均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对符合就医地规定门(急)诊、住院患者,提供合理、规范的诊治及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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