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九项医保业务办理指南

导语 小编对上饶市医疗保障局针对医保关系转移、大特病申请、各类参保主体参保登记等问题整理了办理指南,快来看看吧。

一、医保关系转移流程

  参保人员携原参保地出具的《参保凭证》到新参保地医保经办大厅→新参保地医保经办大厅开具《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将此函寄往原参保地医保机构→原参保地医保机构将个人信息变更表寄回并将原个人账户余额转入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新参保地进行信息登记并划拨个人账户。

  (咨询电话:8202666、8201788)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

  准备疾病相关材料及《门诊特殊慢性病审核鉴定表》,市本级参保人员的Ⅰ类门诊特殊慢性病直接递交至上饶市人民医院医保办;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递交至医保经办大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期组织专家召开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会。

  (咨询电话:8202666、8201788)

  三、大病关爱的申请

  参保地医保局领取《大病关爱救助申请表》、医院就诊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上一年度各类家庭可支配收入证明→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初审→市专家小组鉴定、市领导小组审核→公示→发放大病关爱资金。

  (咨询电话:8236816)

  四、特药申请

  申请患者带着相关病理资料找特药责任医师(江西省内)进行审核,对于省外的须三级以上主治医生进行审核,符合特药报销条件的,特药责任医师在《特药申请及评估表》上签字盖章,再将表格交至该医生所在医院医保办盖章即可(第一次申请须相关资料连同表格交至参保地医保局,跨年再申请的只须将表格交至参保地医保局)。

  (咨询电话:8236816)

  五、长期护理保险申请

  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代办人员携双方身份证)、近期的疾病证明或出院小结,属意外事故或残疾的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残疾证、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至医保经办大厅。

  (咨询电话:8205270)

  六、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改制合同(本统筹地区原改制下岗人员需提供)至医保经办大厅办理。

  (咨询电话:8202666、8201788)

  七、单位参保登记

  单位经办人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签字表,填写一式二份《上饶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法人和经办人必须参保,已参保须开参保凭证。新增人员附劳动合同签字表(或调令、工资审批表),填写一式二份《上饶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增加参保人员表》至医保经办大厅办理。

  (咨询电话:8213776)

  八、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两病(高血压、糖尿病)待遇申请

  1.“两病”保障范围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中,诊断为“两病”又未达到我市基本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标准,需要采取门诊药物治疗的患者,纳入本保障对象范围。

  2.“两病”待遇申请程序

  参保人员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上饶市城乡居民医保“两病”门诊用药待遇申请认定表》,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资质的医保服务医师认定并在医保信息系统内进行登记备案即可享受待遇,如患者同时达到“两病”鉴定标准的,可合并申请。

  3.“两病”患者如何享受待遇

  “两病”患者发生用药范围内的药品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待遇按以下标准执行:

  (1)支付比例:市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60%,二级医疗机构为50%;市内三级和市外按50%的比例报;

  (2)起付线和支付限额:不设起付线,参保年度内高血压支付限额为400元,糖尿病支付限额为500元,同时合并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支付限额为900元;

  (3)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5%。

  九、城镇职工医保待遇

  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可以享有的待遇:划拨个人帐户、住院报销、住院报销按缴费基数不同报销比例不同。

医院等级 一级医疗机构 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 200元 400元 600元
报销比例 95% 90% 85%

  参保人员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150%(不含100%,含150%)的,其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在相应报销标准上提高1个百分点;150%—200%(含200%)的,提高2个百分点;200%—250%(含250%)的,提高3个百分点;250%以上的,提高4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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